网易旗下倩女幽魂雷火公司如此逆天,你爸妈知道吗?
去年经朋友介绍,玩了一款网络游戏叫倩女幽魂2,朋友说游戏不错还能赚点小钱,于是创建账号开始玩,坑爹的经历从此开始。
建立账号,进入游戏,开始就随便找个区玩,各种不懂。于是这个区玩一个月,然后换号再换区玩几个月,一直到第三个区,在游戏里找到老婆教我各种问题以后,算是对这个游戏有所了解,也明白了一点。这游戏每天的任务你是做不完的,24小时都有不同任务,逢年过节各种活动如果你想做,每天的日常活动,帮会任务,师门任务,官府任务,还有各种什么祈福,守财,经验任务等等让你24小时目不暇接。玩这游戏赚点小钱也真心都是拿时间换点辛苦钱而已。
于是乎开始和游戏里的老婆每天各种任务,每天玩接近10个小时,然后还自己充值强化装备,终于在玩了2个月以后开始能够有所结余了,然后该游戏有自己的官方交易平台叫做藏宝阁。于是注册,挂点自己用不完的银两换点零花钱,如此2个月下来,居然收入大约1800RMB。然后当时到了10月的时候(2013}官方又开个新服务器,因为老区和老婆开始都玩的一个号,本身这游戏又不限制多开,于是在10月的新区和老婆一起到了新区每人建了4个账号开始游戏,又是重复无聊的任务,升级,花钱砸装备,1个半月以后,终于能够到了开始能赚钱的时候了,于是藏宝阁开始卖点银两,大概在卖了1200RMB之后的某天,正在打游戏里的剧情时(这游戏里剧情就是打BOSS,专门爆好点的装备,所以很多屌丝玩家都靠多开打剧情赚钱)我的3个号集体同时掉线,再次登录提示你的账号因为涉嫌非法牟利已被封停处理,我在这里就想问了,你小小一个网易旗下的网游公司,这游戏运行模式就是靠RMB玩家不停砸钱装备竞争,就算是屌丝玩家没有一定装备基础各种任务都完成不了,然后在藏宝阁交易银两你们还收取4.95%手续费。我们通过你游戏里的任务,没有使用任何外挂的情况下在你官方交易平台卖点自己辛苦赚的银两,违法是违的谁家的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法还是你雷火公司的家法?更可气的是,最后一笔220RMB的交易银两已经通过了他们的所谓审核期,买家已经付款的情况下,他们把我游戏里的藏宝阁账号都给封了,这个钱等于直接被你们抢劫了!银行尚且不能如此封停客户的账号,你们是谁赋予的权利?然后去百度收索:倩女幽魂封号。看完我就跪拜了,45页!各种情形封号我就不一一解释了,各位看官可以有兴趣自己收索了看看。
好吧,如此卖银两算是非法牟利,于是2014年2月的新区,我和老婆每人建了3个号开始玩(夜未央)新区,我不卖银两娱乐可好?于是再次重复无聊的任务,每天5小时以上,一直玩到现在,在游戏里面藏宝阁都没有开启,玩到目前为止充值RMB500多,用于提升装备。除了自己几个账号之间银两交易用来提升装备没有与其他玩家有任何RMB交易,星期六晚上9点20,我和老婆6个账号同时显示切换场景动画,然后进入了游戏里面的特殊场景(西湖水牢),我就纳闷了,尼玛的一个网游公司都能私设公堂了?如此逆天的行径,你爸妈知道吗?水牢只有一个NPC,对话以后明白了,想出去,充值50RMB,然后在这个场景期间游戏里面店铺的所有收入全部没收,人物包裹以及银行的银两全部没收!请问:你们知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玩你们公司的破游戏,是消费者是上帝,现在可好,你们是上帝是大爷了,想封停就封停,想关水牢就关水牢,谁给你们的权利?
我们来看看国家文化部于2010年8月1日发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这里有对网游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网游虚拟货币交易是合法的,玩家可以自由选择交易服务企业。而网易的游戏条款却禁止线下交易。是法律服从于网游公司的游戏条款还是应该游戏条款服从于法律?
再看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这里有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事情全部经过了,无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