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起实务案例看捕鱼游戏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常见情形
网络赌博犯罪研究(二十四):从多起实务案例看捕鱼游戏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常见情形
本文作者: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名为游戏实为赌博,捕鱼游戏涉赌早已不是新闻,巅峰捕鱼、捕鱼II、波克捕鱼等先后被端,相关人员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追究刑责。从多份判决书的说理来看,捕鱼游戏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本质原因在于平台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反向兑现虚拟游戏货币行为,使得游戏变成“上分-随机事件-下分”的赌博活动,本文笔者通过对部分公示裁判文书的整理,试图总结捕鱼游戏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常见情形,具体如下:
情形一:游戏平台直接回购虚拟游戏货币。
案例:“辰龙捕鱼”案、“鱼神世界”案、星力大三元捕鱼案等
裁判要旨:(辰龙捕鱼)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租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xx华庭x栋xxxx室作为经营场所,组织被告人潘某某、方某某等人,利用互联网非法运营“旺x捕鱼”“辰x捕鱼”“渔x专家”“吉x捕鱼”等网络赌博平台,通过平台内设的“摇钱树”“牛魔王”“水浒传”等多款赌博游戏吸引玩家投注,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网站运营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为老板,被告人潘某某负责财务管理,被告人方某某负责网络维护,被告人李某、苏某负责为玩家上、下分......上诉人张某某利用互联网运营“旺x捕鱼”“辰x捕鱼”“渔x专家”“吉x捕鱼”等平台,提供虚拟币与金钱的兑换服务,使游戏分数与人民币之间可以进行兑换,应认定上述网络平台为赌博平台。
情形二:通过回购京东卡等方式间接回购虚拟游戏货币。
案例:王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裁判要旨:王某某等人于2017年4月合伙设立遂溪县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员工的主要工作是上班后进入各类直播平台从而寻找捕鱼游戏的微信群、QQ群并加入相关群,添加群友为好友后引诱对方通过其发送的链接下载捕鱼游戏,使用员工的推荐码注册充值进行赌博。具体玩法是玩家充值后进入游戏后使用不同的捕鱼炮台进行捕鱼,不同的炮台所使用的炮弹消耗的金币数额不同,玩家每充值10元可获取50000个金币,击毙游戏中游来游去不同种类的鱼会获取2倍至800倍不同赔率的金币。玩家在捕鱼过程中即使没有捕鱼成功也会获取数额不等的碎片或者可将游戏金币换成子弹打开宝箱获取碎片,碎片可用于兑换京东卡、手机等奖品,被告人林某某以9.5至9.7的折扣回收京东卡给玩家套现。
情形三:借助公会、渔盟等方式设置弹头转移功能,为虚拟游戏货币的兑现提供便利。
案例:波克捕鱼案
裁判要旨:救济号”租赁和金币回购。王某某、申某某通过自己充值、从他人处购买、“徒弟”托管等方式,获取“波克捕鱼”高等级的VIP账号(俗称“救济号”),该账号对应不同等级,每天可在游戏内自动分配得一定数量的“救济金”。王某某等人以日租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00元至260元不等的价格,将账号出租给赌徒。赌徒得到账号内相应金币的初始分值,此外也可以分别按35元/个、16-18元/个的价格购买白金、黄金等不同品种的道具弹头,采用弹头转化为金币的方式上分,并通过捕鱼游戏中随机事件的发生博概率赢取金币。王某某等人与赌徒约定,待账号内金币数量达到1500万起满足回购条件,以每100万金币兑换30元的比例,在租期届满归还账号时向赌徒回购金币兑现筹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利用网络游戏搭建的虚拟场景,采用出租账号、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投注,采用回购道具的方式向赌徒兑现人民币,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犯开设赌场罪。2、“机械号”租赁和弹头回购。王某某、申某某通过自己升级、从他人处购买、徒弟托管等方式,获取“波克捕鱼”高炮台的VIP账号(俗称“机械号”),并根据炮台等级的高低,以日租金30元至168元不等的价格,将账号出租给赌徒,赌徒再分别按35元/个、16-18元/个的价格购买白金、黄金等不同品种的道具弹头,将弹头转化为“能量”后,通过捕鱼游戏中随机事件的发生博概率赢取弹头。王某某等人与赌徒约定,以略低于售价0.5至1元的价格,在租期届满归还账号时向赌徒回购弹头兑现筹码。
情形四:与银商合谋或/放纵银商回购虚拟游戏货币。
案例:3389案
裁判要旨:2015年3月份。被告人邱启某、姜某某同邱某4(另案处理)共同利用邱启某注册成立的上海莱豪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3389”网络游戏平台(网址: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从上述列举的裁判要职来看,当前捕鱼游戏平台涉赌的根本原因在于实现了反向回兑的效果,只不过所采取的方式有所不同,在笔者看来,直接回兑(情形一)、通过回收礼品卡的方式间接回兑(情形二)、与银商合谋或者放纵银商回兑(情形四)这几种行为方式涉嫌犯罪,有法可依,而类似情形三这种平台为玩家设置弹头转移功能但未与银商存在合谋的平台能否适用开设赌场罪进行处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根据根据《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的规定,游戏平台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严格管理,防止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但不代表一旦设置了上述便利条件,就必然触犯开设赌场罪,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考虑,比如从平台是否明知银商的存在而放任其发展、对于转移弹头功能是否有合理解释、平台是否存在禁止赌博的页面提示、是否采取涉赌封号的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而不能一刀切将存在银商的捕鱼平台一律认定为赌博网站。
以上是黄佳博律师结合司法判例以及实务经验对捕鱼游戏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的法律分析,以期对实务中处理类案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